一方缺席,鉴定机构如何高效推进鉴定工作?
案例 一#
黑龙江某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微谱对“某石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某石油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机械使用费与实际发生是否相符进行造价鉴定”。
Part.01
该项目在前期沟通勘验现场的时候,当事人某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石油公司)明确表示不参与鉴定工作;针对某石油公司的举动,我公司向各方当事人、本案委托人出具了《现场勘验通知书》后,并力邀人民法院案件相关法官一同参与现场的勘验工作,从程序上做到尽善尽美。
? 现场勘验工作开始前,预案讨论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预判制定相关举措,避免一方当事人缺席可能带来的后续质疑问题;
? 现场勘验工作进行时,参与现场工作的鉴定成员全程使用不同记录仪互相记录,确保记录视频连续、完整、全面,从现场工作上做到尽职尽责;
? 现场勘验工作开始前,预案讨论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预判制定相关举措,避免一方当事人缺席可能带来的后续质疑问题;
这样使得我们在鉴定程序上是完全做到合法合规,也避免了后续某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不知情勘验现场,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员可能存在单方接触为由的情况来质疑鉴定报告,也可以为委托方减轻合规合法性该方面的担忧。
Part.02
微谱公司出具正式稿的时间距离出具征求意见稿的时间仅相差5个工作日(该时间是给当事人预留的提异议的时间),因双方对该征求意见稿没有相关的异议,主要原因在于微谱公司鉴定人员在勘验现场前组织专题会议进行预案讨论以及提前整理好现场需要了解的问题;其次微谱公司对鉴定报告采取三级审核模式,以确保鉴定意见书的准确性。所以微谱公司在接到委托方传达的该消息后立即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了正式稿。
之所以能够在短时间内出具正式稿,也是源于微谱公司鉴定人员在异议期间即调整及整理好报告的模板、准备好相关附件的材料等相关举措来实现缩短时间。
Part.03
微谱公司出具正式稿后,于同年的10月25日收到了委托方转交的一方当事人的异议函,微谱公司在收到异议函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即给予了回复(因微谱公司鉴定人员在预案过程中已预测到类似的问题,所以在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时候,当下即可给出相应的回复),即后续回复(售后工作)解决了委托方的需求。
微谱公司不仅在鉴定程序上面保证合法合规,而且在售前、售中、售后都积极地配合委托方的工作,解决委托方的需求以及协助委托方完成案件审理工作。
现场图片
案例 二#
内蒙古某人民法院委托微谱对“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的已完工程进行造价鉴定”。该项目的特殊性在于双方均申请了同一鉴定事项,只是依据的鉴定依据不一样。某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张以合同及其附件清单(概算)作为计算已完工程价款的依据,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张以协议书约定的计价方式(预算)计算已完工程价款。
在鉴定过程中,我公司出具征求意见稿后收到了双方针对征求意见稿的异议,根据鉴定工作的需要我公司要求对该项目开展核对工作。但在与委托方、当事人沟通核对地点、时间的过程中,某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始不愿意参与核对工作;鉴于该种情况,我公司与某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说明了其不参与核对工作的利害关系( 1.不参与不影响鉴定的进行2.不参与是放弃了其自己的权利)并出具了《鉴定工作核对通知函》。
我公司通过多次的沟通协调,把核对地点定在委托方办公点,以免出现一方不参与核对而影响鉴定结果的纰漏,在多次沟通的情况下某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全程参与了核对工作。最终,根据我们的核对成果文件顺利出具了鉴定报告。
现场图片
核心问题延伸
不配合不参与核对工作的利害关系
1、面临强制措施
在司法程序中,不到场的当事人不配合鉴定或不参与鉴定过程的活动,可能导致鉴定无法顺利进行,并可能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因此,对于不到场的当事人,法院可以通过司法强制措施等手段敦促其配合鉴定。
2、导致诉讼拖延
在司法程序中,如果一方不配合鉴定,可能会导致诉讼的拖延。法院在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后,如果鉴定无法进行,案件可能会久拖未决,甚至超过审限。这不仅影响案件的审理效率,还可能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损害。
3、影响案件审理和自身权益
鉴定结论在案件中往往具有关键作用,能够直接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如果一方不配合鉴定,可能会导致鉴定结论无法得出,进而影响法官对案件的判断。同时,不配合鉴定也可能被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从而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在另一方当事人配合的情况下,其享有了鉴定过程中的陈述和申辩权,鉴定机构也应当充分听取其意见,并在鉴定报告中予以说明。
核对地点的选择,是为了避免同当事人单方接触带来以下的风险:
1、违反法定程序:
鉴定人涉嫌私下接触当事人,可能违反法律程序中关于鉴定人独立、公正进行鉴定的规定。这种行为可能破坏鉴定的公正性,使鉴定意见受到质疑。
2、影响鉴定意见的公信力:
鉴定人涉嫌私下与当事人接触,可能导致其鉴定意见被视为不客观、不公正。在法庭上,这样的鉴定意见可能不被采纳,或者其证明力会大打折扣。
3、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如果鉴定人因涉嫌私下接触当事人而导致鉴定意见失真,甚至故意作出虚假鉴定,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鉴定人应当如实提供鉴定意见,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可能构成犯罪。
4、损害职业声誉:
鉴定人涉嫌私下接触当事人,还可能损害其职业声誉。这种行为可能被视为不专业、不道德,进而影响其未来的职业发展及其所出具成果文件的公信力。
微谱在实践中应对一方或多方当事人不参与现场勘验或核对工作的策略展现出了高度的专业性和灵活性,有效保障了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鉴定结论的公信力。以下是微谱公司应对策略的几点总结:
1 ?合法合规的程序保障:在面对当事人不参与现场勘验时,微谱公司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的要求,出具《现场勘验通知书》并邀请法院主审法官一同参与,同时使用记录仪记录整个勘验过程。这一系列举措确保了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为后续可能出现的质疑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
2 ?充分的沟通与协调:对于不愿意参与核对工作的当事人,微谱公司采取了多次沟通协调的策略,明确告知其不参与的利害关系,并努力争取其参与。同时,灵活调整核对地点,选择在委托方办公点进行,以减少因一方不参与而对鉴定结果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3 ?确保鉴定工作的连续性和公正性:即使面对当事人的不配合,微谱公司也坚持按照既定程序和标准进行鉴定工作,不因个别当事人的缺席而中断或改变鉴定流程。这既体现了鉴定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也保障了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4 ?延伸的法律支持:微谱公司还意识到,在当事人缺席勘验后,对鉴定结论持很大的意见,他们可能会申请重新鉴定。因此,公司在鉴定过程中始终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所有程序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同时,也为可能出现的重新鉴定申请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包括保存好所有相关证据和记录。
5 ?高效的沟通与反馈机制:在处理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质疑时,微谱公司建立了高效的沟通与反馈机制。通过及时、准确地回复当事人的质疑,减少了不必要的争议和误解,加快了鉴定报告的出具速度,也为委托方减轻了工作负担。
综上所述,微谱公司在实践中通过合法合规的程序保障、充分的沟通与协调、高度的专业度、确保鉴定工作的连续性和公正性、延伸的法律支持以及高效的沟通与反馈机制等策略,有效应对了当事人不参与现场勘验或核对工作的情况,保障了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鉴定结论的公信力。
延伸阅读
当事人对法院委托鉴定结论有异议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们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的参与对于鉴定过程至关重要,缺席勘验后也可提出申请;这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但当事人需提供充分理由和证据,并及时向相关机构或法院提交申请。最终是否重新鉴定将根据具体情况由相关机构或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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